欧盟强化加密资产税收报告义务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近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作为《公平简化税收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该委员会将扩大加密资产和电子货币的国家间自动信息交换。这项首字母缩写为DAC8(《欧盟行政合作指令》第八版)的指令将会在年初开始实施。该消息的发布,在欧洲税务界及加密资产行业引起了广泛热议。加强监管迫在眉睫今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数字罗盘:欧洲数字十年之路》计划,旨在构筑一个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数字社会。根据该计划,未来几年,欧盟将花费75亿欧元,在年前建成一个更具未来感的区域,其目标包括建设欧洲和拉丁美洲之间的数字高速公路,构建世界上第一个人工智能法律框架以及确保5G网络覆盖整个欧盟地区。同样雄心勃勃的还有为这项“数字十年”计划提供支撑的监管网络,在其规划清单中,包括制定使欧盟金融部门数字化的数字金融战略以及出台《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允许加密资产提供商获得通行证,并对其资本要求和投资者权利等事项进行严格监管。虽然欧盟委员会年就公布了《欧盟第五项反洗钱指令》,为欧洲金融监管机构设定新的法律框架,以监管加密货币,但是整个欧盟的加密资产监管法规都是“东拼西凑”的。根据多年起草反洗钱和税收透明度指令的经验,欧盟担心分散的、部分匿名的加密资产为影子经济提供发展渠道并削弱传统金融工具市场,特别是在当基于加密资产的收入被低估或根本没有被报告的情况下。两年前,欧洲银行管理局为欧盟委员会起草了一份强化加密资产监管建议报告,这催化了DAC8的出台。DAC8将通过帮助监管部门自动交换关于加密资产和电子货币的税务情报,使其对使用加密资产、电子货币和其他数字产品的投资、支付和收入进行精准征税。7月下旬,欧盟委员会发布了DAC8草案意见建议汇编。DAC8细节待讨论对于DAC8的出台,虽然许多人敦促欧盟委员会谨慎行事,但没有人反对在欧盟范围内推行该指令。DAC8中的有些术语(如加密资产)没有标准的国际定义,这让部分税务专家表示担忧。DAC8对加密资产的定义沿用了《加密资产市场法规》(MICA)的定义:“一种可以通过分布式账本技术或类似技术以电子方式转移和存储的价值或权利的数字表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马耳他商业局和马耳他金融服务从业者协会表示,该定义过于具体,将缺乏加密元素的资产也包含在内,所以这个定义有待商榷,他们建议应该区分数字表示和加密表示。在DAC8框架内,电子货币一词是指传统电子货币(受几项欧盟法律监管),还是指像稳定币这样的新型电子货币代币,或两者兼之,目前还不清楚。所谓稳定币就是和某个标的保持稳定兑换比例的加密货币,稳定是指这种货币在一段时间内的价格不会有大幅波动,价格相对较为稳定。稳定币包括USDT、TUSD、GUSD、BitUSD、BitCNY等,是区块链技术诞生后才有的一个货币类别。马耳他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建议欧盟委员会使用电子货币代币一词,因为电子货币代币不能与电子货币互换。DAC8对监管部门如何确定最适合的报告中介机构,也不明确。普华永道建议欧盟委员会确定标准。但是确定标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任务。随着加密资产行业的发展,这个标准可能需要频繁修订。法国银行业联合会认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可能确定账户持有人是否拥有加密资产,因此他们并非合适的中介机构。欧洲税务顾问协会对中介机构和税务顾问的报告义务也表示担忧,因为这些机构和顾问可能跟收集涉税信息的税务部门一样“无知和盲目”。此外,欧洲支付机构联合会(EPIF)还提出了部分机构应免除报告义务的建议,例如电子货币发行者应该因最低限度使用而免除DAC8报告义务,余额不超过欧元的客户账户也应当免除DAC8报告义务(《欧盟反洗钱指令》“了解客户”报告要求的阈值是欧元,因此这是一个合理的阈值)。普华永道称,已经受到税务部门审查并正在通过其他途径接受税务处理的交易活动,也应该免除DAC8报告义务。各方监管标准应一致税务专家西奥多·米克斯指出,加密货币投资中存在两个主要误区。一个误区是加密货币投资都是完全匿名、无法追踪的。另一个误区是对加密资产征税的日子还很遥远。Blockpit公司负责人指出:“过去,税务部门在技术上确实有差距,这也是对加密行业征税没有像对其他行业征税那样受到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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