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降价,不能仅靠行政手段

作者:于平6

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期间,景区降价潮颇为引人注目,山东、江西、湖南、浙江、青海等多地景区宣布下调门票价格。比如,“天空之境”茶卡盐湖景区10月1日至3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由60元降至30元;山东将孔庙、孔府、孔林、颜庙、周公庙、少昊陵、孟母林等7个景点门票进行整合,价格降为元;10月1日,北京18家收费公园免费开放,等等。

这一波景区降价并非凭空发生。早在今年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要求继续推动国有景区门票降价。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景区淡季免费开放、演出门票打折等政策。正是在这样的政策指引下,才掀起了又一波景区降价潮。     旅游景区放下身段,主动让利于民,由此引发的社会反响显然是积极的。事实上,类似的景区降价潮已非首次,相对于前些年不少景区门票价格动辄飙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也应当看到,不少降价景区的门票降价幅度,远远低于此前涨价的幅度,价格依然不菲。此外,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景区门票价格也维持在很高的水平。     要让景区票价回归平民,使自然和文化遗产成为全社会都能轻松享用的国民福利,行政干预的作用当然不可忽视。不过,这种干预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典型的例证是,多年前,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过景区门票“禁涨令”,但并未遏制住景区门票的暴涨,甚至出现了压制越严厉、反弹越严重的怪现象。而在最近两年公布的降价景区名单中,也不难发现,一些地方景区降价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积极推出降价优惠的多是一些资质平平、知名度不高的景区,甚至不乏因此做免费广告之嫌。反观那些热门景区,往往要么降价幅度很小,要么干脆不降价。     景区门票之所以涨起来容易降下来难,根本原因是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将风景名胜区当成“摇钱树”,难以舍弃高票价背后的巨大利益。要排除这样的利益干扰,固然需要行政干预,但更为重要的是给景区门票价格“立规矩”。具体而言就是,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自然或文化景区的公益性定位,并设定景区门票的定价标准、调价机制等等,以遏制景区门票随意定价的任性。     事实上,通过立法规范景区票价,早已是国际通行的经验。比如,在法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景点票价制定秉承“文化普及”原则,“门票价格应让最大范围的民众接受”。基于这样的法律原则,法国的景区涨价受到严格限制,申请公共景区门票涨价必须满足3个法定条件:至少过去3年没有上调门票价格;涨幅不超过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过去3年的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幅度;提供的可参观内容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再比如,在美国,国会立法规定所有国家公园门票最高不能超过20美元,年卡费用最高为50美元。各公园每年可以向国家公园管理局申请对门票价格进行微调,但必须出具足够的理由。此外,在自然公园里的露营等娱乐性活动可以另行收费,不过法律规定须将收费项目数量保持在“最低限度”,不允许重复收费。     正是因为法律详尽而严格的规范,许多国外景区尽管游人趋之若鹜,甚至一票难求,但景区管理者都没法随意涨价,只能普遍维持低票价。例如美国大峡谷、黄石公园等世界自然遗产公园的门票一直维持在每张10美元。法国卢浮宫门票只有15欧元,奥赛博物馆和蓬皮杜中心门票只有14欧元,而著名的杜伊勒里花园更是对外免费开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我国的情况看,一些景区门票近几年持续不断的降价潮,固然让国民得到了很大实惠,然而,这样的降价和之前的涨价,不过是一块硬币的正反面。如果缺乏法律的硬性约束,定价权仍然完全掌握在景区以及地方政府手中,今天可以把价格降下来,明天也可以随时把价格涨回去,因而从本质而言,政策约束并非控制景区门票价格的治本之策。相比于单纯盯住景点门票的价格,在法律上理顺景区的定价、调价机制,显然更为关键和迫切。事实上,这也应当是未来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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